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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清條例上路 千元自辦免上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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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清條例上路 千元自辦免上當

【黃筱珮/竹市報導】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昨天上路,一整天下來,共7人到新竹地方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,希望讓自己免於被債務壓到喘不過氣的困境。不過法院發現,許多聲請人疑似委託代辦公司,事實上沒必要,自己辦即可,免得受騙上當,又多欠一筆債。

新竹地院民事法庭庭長王銘勇表示,債清條例上路,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前,要先向最大的債權銀行申請前置協商約定分期還款的金額、期限,若協商成立,債務人按協商方案還款,協商不成才可聲請更生或清算。

更生、清算的差別何在?王銘勇解釋,更生是以債務人未來的收入分期償還債務,償還期限最長為6到8年。

至於清算,是變賣債務人現有財產來還債,而債務人在法院開始清算到清算完畢,日常生活都必須受到銀行團所擬的反奢華條款限制。   通常有工作能力者會聲請更生,慢慢清償債務,逼不得已才選擇清算。昨天到新竹地院遞狀辦理7人中,有5人是聲請更生、2人聲請清算,債務多半在2、3百萬元之間。 新竹地院發現,多名聲請人疑似找代辦公司,「代辦費」要好幾萬元,其實沒必要,聲請人檢附相關文件、繳交1千元即可辦理,有問題可向法院諮詢,不要白白損失金錢。 (2008/04/1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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