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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清條例411上路 幫債務人度難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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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清條例411上路 幫債務人度難關

【林美忠/宜蘭報導】為避免債台高築一輩子還不完,或被逼上絕路,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」預定十一日施行;法院一日舉辦研習會,由院長黃瑞華主持,指導調解委員、司法志工了解條例內容,以便協助卡奴、債務人度過難關,也希望欠債民眾,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覺了。  

民間借款或向銀行貸款,因數額過大、自己收入有限,實在還不起,可依清理條例處理債務,步驟有三,分別是:協商、更生、清算。

處理3步驟:協商、更生、清算

協商,是由債務人提出分期償還計畫,期限依規定不得超過8年,金額以1200萬元為限(不包括抵押貸款),請求債務人或銀行減免違約金、利息,並將欠債、貸款的數額打折,雙方達成協議後,經法院認可,即告成立。

協商不成,債務人可依更生方案,向法院申請,依經濟收入能力,分期攤還數成的債務,經法官認可後,即依方案執行;執行期間要限制申請人的生活規模,例如不得買名貴物品、出入高級消費場所等,執行完畢,債務人即可免除責任。

8年期限努力還 強過終生背債

沒收入或負債過多實在還不起,可申請「清算」,所謂清算,有點類似「宣布破產」,將財產全部變賣,供債權人平分,履行完畢後,所有債務就一筆勾消。若有違規情況,則由法官裁量是否免責。

黃瑞華表示,只要協商成立,並經法院認可或公證,雙方即受協商內容拘束,債權人不得向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,債務人可完全同時擁有賴以維生的營生動產和居住不動產。

她強調,協商內容履行期,以8年為限,與一輩子負債相比,生活較有希望且心安理得,因已為還債盡了最大誠意和努力。 (2008/04/0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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