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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清雖有理 提早還款方上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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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清雖有理 提早還款方上策

【彭禎伶、薛翔之】 債清條例今天上路,為鼓勵卡債族等加速還款,金管會與銀行公會已初步定案,對協商成功且提早還款的民眾,信用註記只在還款日後加註一年,但清算、更生則最長註記十年,毀諾者則可能更久。從這些配套措施觀察,「提供誘因鼓勵加速還債」,已是金管會的主要對策。

條例上路後,究竟對金融業有多大衝擊?大家都關心,但也都不敢打包票。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也只說,目前所有金融機構都提高警覺,希望是「審慎樂觀」。

不過,數字會說話,九十五年卡債協商有二十二萬人協商成功,總協商金額三千三百多億元,但目前,已有一半的人毀諾,即有十一萬人可能再尋求債清條例的機制。

也因此,金管會在配套措施上,用盡了心思。如所謂的註記,即是在聯徵中心有相關欠款記錄,未來要再與金融機構往來,會有一定的困難。目前銀行局與公會的協議版本,是清算者從法院裁定清算日起,註記十年;更生則是法院裁定更生方案至履約完成後,再加註四年,總註記期限最長十年;但,如能在法院外前置協商成功,從遞件申起到履約完成日,再加註一年。

換言之,雖還款計畫可能有十年或十五年,整個註記期間可能超過十年,不過只要還款正常,還款能力增加,銀行還是可能會新借貸款給這些債務人,尤其是提早還款,更可減少註記期間。

說真的,的確該讓生活有困難的人,有條重生的路,但是有能力還款者,還是要留意,別因一時的拖欠還款,讓自己的信用紀錄,長期處在負面的狀態下。 (2008/04/1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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