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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其自殺 不如聲請清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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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其自殺 不如聲請清算

【張國仁/新聞分析】消債條例即將施行,司法院估算,第一年內大約會有十四萬個債務人可能走向法院,希望透過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自己的債務。目前司法院要求各地方法院所作的前置準備作業,接近就緒。

問題是,債務人準備好要提出聲請了嗎?知道怎麼選擇走更生或清算的路嗎?

聲請更生與聲請清算程序有什麼差別?前者是希望法官裁准債務人所提的更生計畫,在六到八年的期限內,依計畫履約後,能夠「免責」部分債務,重新讓經濟生活再站起來;免責就是這部分的債務,不必還了。

後者是,希望法官裁准清算程序,從裁定清算起,債務人所有欠債都不必還了。因為裁定清算,就是宣告你已經「破產」,你有多少資產,法院會把它全部拿出來,計算清楚後,有多少就還給債權人多少。

看起來無論是更生或清算程序,好像都可以讓債務人從欠債中「解脫」。不過一定要想清楚,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,任何「解脫」都必須付出代價。

何況聲請過程中,債務人有「誠實、申報、說明、到場」等四項義務,任何一項不履行,法官可能就會裁定「不免責」。如果有故意隱瞞財產、奢侈開銷等不免責的情況,嚴重的,還要吃上官司被判刑坐牢。   基本上,如果債務人有固定薪資收入,還能清償相當的債務,就不要聲請「清算」想僥倖獲得法官的「青睞」讓你欠債都不還,那是不可能的事。

但是,如果已經沒有收入或沒有固定收入,而且家累一堆例如還有稚幼子女要扶養,債務已壓到「明天自殺都不在乎」的困頓情況,那勸你不必去自殺,向法院直接聲請「清算」吧!生命誠可貴,孩子命更高,法官和社會都會讓你有一條生路的。 ( 2008/02/0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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